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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内容


  2008-11-20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符合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生育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奖励扶助600元。
(2)符合再生育政策自愿放弃再生育的奖励: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0周岁以上49周岁以下,且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农村居民每户奖励1000元,城市居民每户奖励2000元。
(3)生子女保健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可享受5-20元(岳麓区为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4)城市低保户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上年度城市低保对象,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生政策和法规生育,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后,到奖扶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根据夫妻双方年龄确认一方还是双方享受奖扶政策,一方享受的计算公式为:50元×当年度领取低保合计月份;双方享受的计算公式为:100元×当年度领取低保合计月份。
(5)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只合法生育一个子女(即没有并存过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家庭。每人每年扶助1200元。(2006年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只有独生子女肢体残疾一级和视力残疾一级盲的家庭享受,并以《残疾证》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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